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第三十九条有效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受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