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四条有效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红色文化遗址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