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址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