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促进红色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