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足红色文化遗址资源,打造红色文化品牌,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