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省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