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行精神等革命精神的挖掘,将红色文化遗址的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发展红色旅游。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与利用,推进红色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