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对红色文化遗址进行合理利用。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