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需要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依法合理划定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