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促进红色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