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章 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有效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由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