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事故抢修和应急处理预案。供热企业应当建立相适应的供热安全保障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装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等。供热企业应当在供热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应急备勤,及时处理热用户报修诉求和紧急抢修事故。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