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六章 价格与热费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集中供热实行政府定价制度。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供热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供热企业、热用户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合理调整热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