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条有效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或者用户责任影响正常供热外,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温度全天不低于十八摄氏度。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合同约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