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