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完整密封;可重复利用的,应当及时清洁和消毒。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