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