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