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