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本地大气污染情况,编制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将减排责任落实到各个排污单位。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