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清明等传统节日开展绿色祭祀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