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清明等传统节日开展绿色祭祀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