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