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