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其他污染防治第五十三条有效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