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落实有利于农作物秸秆利用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