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抽查加油站、加气站供应的车用燃料是否达标。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