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本市销售的车用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抽查加油站、加气站供应的车用燃料是否达标。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