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代表可以对代表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调研,也可以依法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