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研究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时,可以邀请提议案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