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大会主席团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代表议案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或者先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经大会主席团通过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的审查报告,应当印发全体代表。

未列入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由大会主席团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处理。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