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制定重型柴油车辆禁行限行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及绕行路线。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