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需要保障并适度扩大绿化覆盖率,通过加强生态防护林建设、植被保护、园林绿地建设等多种手段,遏制沙尘天气并实现空气净化。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