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建成区的公共区域应当采取铺装、绿化或者遮盖等抑尘措施,加强清洁管理,实现低扬尘化作业方式,防止扬尘污染。住宅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抑尘、防臭措施。逐步缩减城乡公共环境建设和管理的差距,加强农村扬尘治理,实现农村路面硬化、道路机扫,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垃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