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列入淘汰类名录的大气污染工业项目,淘汰相关落后产能。

推广天然气、太阳能、风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