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的意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