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普及辐射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辐射污染防治的意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