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防止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