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第二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对渔民使用海域从事养殖活动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体步骤和办法,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