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第二十三条有效沿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该海域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用于渔业养殖。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海域使用权,不得转让、抵押。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