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第十七条有效海域使用申请人应当根据项目总体设计方案整体提出海域使用申请,不得将用海项目分解申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