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规划第十一条有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