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