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与海域使用规划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的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域使用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沿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的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本级海域使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