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