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的,按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