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列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