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行为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