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

(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品行良好、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四)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