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五条有效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二)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三)品行良好、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四)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