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政策,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等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装配式建筑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