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四章 技术发展与激励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本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