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产业融合发展。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本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