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

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运营评估和绿色建材推广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