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