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供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教育、气象、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管、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