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