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

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重大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